联华证券 惠东一男子高速公路“碰瓷”14次,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4-10-05 16:05    点击次数:133

联华证券 惠东一男子高速公路“碰瓷”14次,获刑一年六个月

用“弹弓+硬物”打击目标车辆制造异响,人为造成“剐蹭”事故,碰瓷套路花样百出让人防不胜防。近日,惠东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敲诈勒索案,惠东一男子高速公路“碰瓷”14次联华证券,获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朱某某为实施犯罪行为,提前租赁了一辆奔驰汽车并准备了多个微信收款二维码保存在手机中。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朱某某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已损坏后视镜、假车牌、螺母、石子、微信收款二维码等作案工具,伙同他人在某高速路上尾随目标车辆,在目标车辆变道时故意加速逼近,并扔掷螺母、石子、弹弓等硬物造出声响,故意制造发生交通“事故”的假象,并且还多次用言语威胁的方式,要求被害人赔偿。

经统计,朱某某等人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行为14次,合计收取被害人转账15188元。

惠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的方法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朱某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朱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朱某某分别向各被害人退赔所收取的款项。

法官提醒,此类发生在交通道路上的“碰瓷”案件大多数存在车辆行驶状态异常,协商时强烈要求私了、拒绝报警并实施言语威胁、暴力压迫等情况。如果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时,请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若当场无法报警,请留存好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录音录像等证据,事后立即报警寻求帮助。

南都记者郭秋成 通讯员 赖伟宏 罗晓燕 陈丹茹

李楚源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等所有职务联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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